8旬老人的钱财到底该由谁来保管?”普陀一对父子为此争论不休。近日,区社会治理中心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我是我父亲的法定监护人,他的钱应该由我来保管。”“这个钱是爷爷清醒的时候赠与我的,理应我来保管。”发生争执的是李林(化名)及其儿子李森(化名),父子俩争着要保管的是爷爷李木(化名)的近80万元钱。
李林说,父亲李木今年80岁,去年底他觉得身体不适,由儿子李森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后父亲李木身体出现严重症状,进入ICU治疗时,已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今年1月,李林向法院申请李木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区人民法院判决指定李林为李木的监护人。随后,李林发现,父亲李木至少有3张总额90万元的存单不见了。经过查询得知,李森于今年1月3日至5日分三次先后将上述款项取出。“由于老人每日的医疗费用开支巨大,希望儿子李森返还‘救命钱’。”李林说。
可李森却表示,上述款项是爷爷赠送给自己的,并表示存单价值为79万元。“我和爷爷感情很好,现在也住在一起,反而是父亲不怎么来看望老人。”李森说,爷爷在住院前,曾当着家中保姆和一名亲戚的面,表示将钱包里的三张存单赠送给他,现在爷爷生病住院也一直是他在照顾,目前的花费也都是由其支出。
了解来龙去脉后,调解员发现,这起争执的重点在于是否存在赠与行为。若这三张存单确系爷爷赠送给孙子的,李森对该笔存单有处置的权益;若无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其父李林无法以监护人的身份要求李森返还原物;若这三张存单无赠与情形,则已被取款的存单产权归属于爷爷李木,李林作为监护人有权要求李森返还原物。
很快,调解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第一次调解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赠与行为发生争执。李林认为,赠与没有书面证明,自己对此不认可。第二次调解中,李森提供了两份书面证人证言,但均无法直接证明爷爷将上述存单赠送给孙子。同时,李森表示,自己担心父亲李林作为指定监护人会作出放弃治疗爷爷的决定。而李林则表示,他作为指定监护人,有义务追回该款项用于继续治疗。
“其实,你们两人的出发点都是一样的,为什么要在这里争夺款项的归属权,不如明确款项用途。”调解员的一番话得到了双方认同。李森提出,他已经为爷爷花费了10多万元,剩余款项也可以全部返回,但他不信任父亲,希望由第三方监管。李林也表示认可。
在调解员努力下,双方共同确定由爷爷的堂妹李水(化名)代为管理这笔款项,并征得第三方同意,三方于当日签署调解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至此,这起家事纠纷最终以保障老年人权益为落脚点得到妥善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