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科室、各社区: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镇对近三年(截至2023年4月30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决定继续有效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普陀山镇继续有效文件目录表
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
普陀山镇继续有效文件目录表
序号 | 文号 | 题目 |
1 | 普镇政〔2021〕12号 | 关于印发《普陀山镇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
2 | 普镇政〔2021〕43号 | 关于印发《普陀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3 | 普镇政〔2022〕6号 | 关于印发《普陀山镇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试行)》的通知 |
4 | 普镇政〔2022〕7号 | 关于印发《普陀山镇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5 | 普镇政〔2022〕20号 | 关于调整《非普陀山籍学生入学(园)管理意见》的通知 |
6 | 普镇政〔2022〕35号 | 关于印发《普陀山镇社区环境全域提升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