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36049907R/2022-139612 公开日期 2022-06-28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文号 普委办〔2019〕25号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3-07-14  08: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经信局

网站地址

http://www.putuo.gov.cn/

机构简称

区经信局

机构负责人

魏江涛

机构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7楼

联系方式

0580-3063582

地址邮箱

ptjxj01@163.com

传真

0580-3063582

办公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45 下午2:30-5:3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45 下午2:00-5:00

机构职能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统筹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五)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六)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七)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八)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组织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城市大脑、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专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四)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五)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区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区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

(十六)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统筹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八)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九)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组织并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二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二十二)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

(二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全区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二十五)负责科学技术表彰和奖励的组织、推荐工作。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区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普陀”建设工作导向,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4.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5.进一步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6.进一步改进科研机构评估机制,重在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

7.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8.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区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等信息化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区信息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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