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ptga@putuo.gov.cn |
机构简称 |
普陀区公安分局 |
机构负责人 |
张宏华 |
机构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 |
联系方式 |
0580-3664012 |
传真 |
0580-3664034 |
监督电话 |
0580-3664028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的指示;收集、掌握影响全区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参谋;组织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本区反恐怖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区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组织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三)负责全区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组织对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网络犯罪侦查。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处置各类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处突防暴工作;依法管理流动人口。 (六)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及经济民警队伍管理;负责全区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本区范围内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九)组织实施对来普陀境内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警卫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制定队伍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教育训练、警衔晋升、公安宣传及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公安机关涉警舆论引导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各类违纪案件;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本区林业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五)领导全区边海防治安管理;监督消防管理工作;按上级规定领导全区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队伍建设。 (十六)维护夜排挡的治安秩序;处理车辆侵占城市道路,纠正一般交通违章;维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秩序。 (十七)加强码头、车站的治安管理,负责码头、车站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查处。 (十八)加强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和全区反恐,巡特警维稳处突防暴工作。加强网络犯罪侦查、网络舆情监控,依法履行公安行政事项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确认、备案、审核的职责。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索引号 | 11330903730929348H/2023-145592 | 公开日期 | 2023-02-10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机构概况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3-07-14
10: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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