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490144203/2022-139896 公开日期 2022-03-24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环境管理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发布日期:2023-07-1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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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机构负责人

项燕娜、黄海飞

机构地址

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6楼609、东港办证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

0580-3051682;0580-6878729

公开电话

0580-3051682;0580-6878729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区域地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拟订并监督实施区域重点海域、 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监督指导入海(河)排污口设置。 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 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 监督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废弃物海洋倾倒等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区域大气、 噪声、 光、 化石能源、 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 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区域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区域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域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配合起草生态环境规划, 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 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 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生态环境监测、 温室气体减排监测、 应急预警监测等。 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化建设, 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等工作。负责区域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 核准、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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