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490144203/2022-139897 公开日期 2022-03-24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发布日期:2023-07-14  11: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机构负责人

曹振、苗成龙、张译予

机构地址

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6楼616-620、625

联系方式

0580-3816910;0580-3020038;0580-3020911

公开电话

0580-3816910;0580-3020038;0580-3020911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财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指导区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固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 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区域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区域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 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 重大行政决策、 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生态环境 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配合起草生态保护规划, 开展区域生态状况评估, 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承担自然保护地、 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 承担上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 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 协调落实上级部门对党政负责人约谈、 责任追究案件移送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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