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490144203/2022-139904 公开日期 2022-03-24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下属单位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生态环境监测站
发布日期:2023-07-14  11: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机构简称

普陀生态环境监测站

机构负责人

辛志锋、贺雷

机构地址

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6楼602-614、601-607

联系方式

0580-3016936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所属舟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等8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舟编办函〔2020〕55号)文件精神:

舟山市普陀生态环境监测站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等相关工作。编制本地区各类生态环境监 测评价报告和环境状况分析报告,协助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预测预警。 向社会提供环境监测、 技术咨询服务。

(二)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辖区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参与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承担普陀分局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等网络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舆情应对和 环境信息的发布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环境科学研究,提供环保科研技术服务。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管理的辅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参与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四)承担辖区内土壤固废与辐射污染防治和技术保障工作,参与土壤、 固废、 辐射有关污染事故、环境纠纷、 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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