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街道对近三年(截至2023年4月30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决定继续有效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朱家尖街道继续有效文件目录表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朱家尖街道继续有效文件目录表
序号 | 文号 | 文件题目 |
1 | 朱街处〔2021〕27号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
2 | 朱街处〔2022〕54号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自行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 |
3 | 朱街处〔2022〕55号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朱家尖街道非招标工程自行组织发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