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源食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作业
发布日期: 2023-07-21  17: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员工吴全民在办公楼西侧进行电焊作业,现场吴全民未能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调查,吴全民未参加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依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该单位上述行为处罚档次为一档的规定,决定给予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