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沈家门金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4.14”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
发布日期: 2023-07-2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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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2023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 点 30 分许,舟山市普陀金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进行船舶修理期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 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3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3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事项的批复》(舟普政函〔2007〕22 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金鑫船厂未根据上下船不规范行为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金鑫船厂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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