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21〕60号)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9〕34号)《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23〕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舟山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舟财社〔2015〕31号)。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主要有几方面的变化:
一是进一步细化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使用包括六大类:1.老年人福利;2.残疾人福利;3.儿童福利;4.社会公益;5.专项帮扶;6.其他项目,并细化明确了具体的资金使用内容,较原管理办法有较大调整。
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强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突出“谁使用、谁分配、谁管理、谁公开”,明确民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分别公开要求。同时新增向社会信息公开时需公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内容。
三是明确老年人福利类项目预算安排比例。明确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预算总额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福彩公益金预算总额的55%。
四是进一步强调资金的使用绩效要求。对评价监督结果较差的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将在下一年度安排项目所在地区补助预算时予以适当扣减资助额度。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今后中央、省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解读人:倪琼
联系方式:0580-3065176
本文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3/8/10/art_1229296022_16566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