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6XA/2023-152640 公开日期 2023-08-17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其他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卢明君)
发布日期:2023-08-1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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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舟劳鉴〔2023〕330903123号

舟山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卢明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3年3月10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舟劳鉴〔2023〕330903123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卢明君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舟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普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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