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K15071982X/2021-151513 公开日期 2021-12-20
发布机构 桃花镇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桃花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建议(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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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桃花镇

关于印发《桃花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建议(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单位,镇机关各办(部门):

现将《桃花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建议(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桃花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建议(试行)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桃花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建议(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深化“清廉村居”建设,根据《普陀区村(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普党政办〔2014〕136号)、《普陀区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舟普农〔2020〕103号)和《普陀区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操作规程(试行)》(普招组办〔2021〕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基本要求

(1)本《建议》所称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村(社)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

(2)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禁举债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总承包等相关政策法规允许的项目除外);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决(结)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严禁将项目拆解分包降低标的,回避应当由上一级招投标中心受理的建设项目招标。

(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1、微型工程建设项目,指建安工程总费用在5000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2、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指建安工程总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3、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指建安工程总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实施程序

(一)项目决策

(4)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应遵循“五议一审两公开”。“五议”即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一审”即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镇审定同意;“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公示不少于3日)、实施结果公开。

(5)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二)概算及预算编审

(6)村级小型、微型工程建设项目(即建安工程总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应编制预算。其中,采用大工形式的,由各村根据造价控制职能部门定期发布指导性信息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编制预算;采用全包、清包形式的,由各村自行编制预算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

(7)村级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即建安工程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第三方预算编制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或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三)发包及招投标

(8)村级小型、微型工程建设项目(即建安工程总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各村可自行组织发包。采用全包、清包、大工形式组织实施,清廉专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察工作联络站)对该工程项目予以监督。

非应急工程由各村在项目公示无异议后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承包人或施工人员,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1日)后实施;应急工程由各村在项目决策后填写《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并经镇分管领导(清廉专员)签字确认后,可直接委托承包人实施。

桥梁、钢结构工程、多层房屋、地质灾害治理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性和重大人员财产安全的工程不适用自行组织发包。

(9)村级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即建安工程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需进入招投标程序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招投标标准、范围、程序、监管等,应严格按照《桃花镇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桃镇政〔2021〕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合同签订

(10)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性合同文本,填写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工程量、单价、项目总投资额、施工周期、质保期、双方违约责任等。实行招投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工程项目必须经审计后方可办理价款结算,核增额及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其追加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合同签订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镇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11)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应与承包人或施工人员签订《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协议》。其中,采用全包、清包方式实施的,还应与承包人签订《廉政责任协议书》。

(五)项目变更

(12)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由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或《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表》,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13)工程量增减在5%-10%(不含10%)的,须经项目实施管理组织、村民(股东)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工程量增减在10%-20%(不含20%)的,报请镇审核批准(进入招投标程序的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未进招投标程序的由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经村民(股东)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通过后,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完成相关手续且相关变更材料须在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确定扩大部分工程结算方式,方可施工。

工程量增减超过20%(含)的,需重新编制预算,进入招投标程序的需组织新一轮的招投标程序,再予以实施。

(六)竣工验收

(14)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按照“谁发包、谁验收”原则,村自行组织发包的应由村务联席会议组织监督小组和熟悉工程业务的群众代表等人员成立村工程验收小组,按相关规定程序验收,出具验收单,也可邀请镇里派员参加。

(15)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合同协议、变更、结算、竣工验收、审计、公布等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并移交指定人员归档。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材料应同步录入“舟山清廉村务钉办”相应模块。项目完成后,各村应将《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备案表》报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镇纪委。

(七)审计及结算

(16)村级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即建安工程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项目资金结算。审核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85%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余款15%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扣除1.5%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支付。

(17)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结算,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结算造价进行审核。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经区造价中心审核,并以区造价中心盖章确认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为依据,方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后,由镇组织财务决算审计。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由村组织审核。其中采用全包、清包方式实施的项目,由村务联席会议直接审核,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采用大工方式实施的项目,由各村编制结算或支出明细表,经监督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结算。最终结算金额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不少于3日)。

(18)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按审计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建设单位应提留工程款1.5%的质量保证金(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予以约定)。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三、工程管理及财务管理

(一)施工过程管理

(19)建设单位要负责施工过程中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应由建设单位落实监理组织和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管,落实专人联系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科学施工等举措,要及时调处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群众间、与发包方间等对接联系,及时消除矛盾隐患。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因在建工程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施工单位承担。

(20)对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证认可(若无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签证认可)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否则,监理与建设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且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隐蔽工程工程量争议,一律以不利于施工方的原则实施。

(21)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材料采购应指定工程负责人、党员或村民代表组成采购组员,对于费用超过1000元,应经过至少3家及以上必选,参照舟山材料信息价进行采购。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对采购物资清单、汇总表等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

采用全包、清包方式实施的,由村指定工程负责人、党员或村民代表组成监督小组,予以监督;采用大工方式实施的,村务联席会议指定的工程负责人要做好每日工帐登记和最终工帐汇总,接受监督。

(22)村工程监督小组要与镇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监督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存在私自转包、工程量少做多报、工程质量不过关等现象。

(二)工程日常管护

(23)村级工程项目按照“谁产权、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落实工程相关的日常管理维护。村党组织要按照“一项目一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办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运行机制、项目运行机制、维护机制等,确保项目良性运行,长期发挥作用。

(24)要创新日常管护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村(股民)在日常管护、运行、维修等积极性。对村(股民)提出的管护建议,村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及时研究,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及时采纳吸收,不合理的要充分沟通解释,征得群众理解支持。

(三)财务管理

(25)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工程财务支出实行集体审核,由村(社)集体商量决定,开展阳光理财加盖社监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并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入账。从紧控制工程管理费用支出。

(26)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总账和单独明细核算,工程结算发票应为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原则上应通过转账结算。工程款支付对象应与合同协议签订方相一致。

(27)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财务结转手续及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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