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51906663A/2023-152684 公开日期 2023-08-18
发布机构 虾峙镇政府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虾峙镇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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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虾峙镇


、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虾峙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马浩杰;联系方式:13967224081)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202214


 

 

虾峙镇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共同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验收的联动作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民生工程上的满意感、获得感、安全感,结合虾峙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与群众贴身利益相关、旨在增进民生福祉的涉村涉民涉农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内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严格按照相应招投标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评审

第四条 镇职能科室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

第五条 项目的设计应采用最优方案,前期现场踏勘环节需有村干部参与,并听取项目建设地群众对工程项目的意见与建议。

第六条 对建设地村发展、村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完成设计成果后,需由职能科室组织,组织分管领导、当地村干部,邀请主要领导参加,对设计成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意见。

第三章 工程预算及招标

第七条 设计方案(施工图)确定后,由招投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定额和规定,编制工程预算,编制标底,然后按相应程序进行招标落实施工单位。

第八条 编制工程预算及标底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按照市场询价或指导信息编制预算,工程最高限价(标底)需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第九条 应根据工程造价,严格按照相应招投标实施办法,采用不同的方式拟定施工单位。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 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订立合同,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各类合同文本必须经过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无误后,原则上由分管领导代表政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报财政办、司法所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订立,原则上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三条 凡不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备案手续的工程,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申报和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职能科室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及协调的责任主体部门。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的监理单位必须进入招投标程序确定。不足公开招标标准的应采取竞争性谈判(即议标)的方式,或根据同时期、同类型项目择优选择信誉好、价格低的监理单位进行协商,经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定标。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召开由职能科室组织,分管领导、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当地村干部参与,必要时邀请主要领导参加技术交底会,尤其是项目建设地村有相关风俗信仰的,村干部必须参会。

第十七条 职能科室应当定期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如施工过程中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需联系村干部予以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在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工程验收阶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责任主体单位应联合参加。

第十九条 如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须按本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此类变更可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出。

第六章 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组成部门及人员包括:镇分管领导、职能科室、村干部、设计方、监理方及施工方参加。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竣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八)其他文件。

 

附件:1现场踏勘记录表

2、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表

3、技术交底会签到表

4、涉民施工纠纷调解登记表

5、项目竣工验收表

 

附件1      

现场踏勘记录表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踏勘时间


记录人


现场踏勘情况记录


参加人员签字

建设单位

村社干部             (行政村及自然村)

设计单位




 

附件2         

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表

工程项目名称


记录人


评审对象


评审地点


评审日期


意见或建议


参加人员签字

建设单位

村社干部       (行政村及自然村)

设计单位




 

附件3

技术交底会签到表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附件4

涉民施工纠纷调解登记表

时间


地点


工程管理人员


科室负责人


矛盾纠纷产生原因


涉事

双方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村民姓名



村干部参与调处过程


调处结果


村民签字:

    

   

施工方签字:

 

   

村干部签字:

 

   

附件5

项目竣工验收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记录

验收结果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建设单位

村社干部       (行政村及自然村)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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