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各科室(部门),下辖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街道非招标工程自行组织发包的管理,统一规范自行组织发包的方式及程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朱家尖街道非招标工程自行组织发包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31日
朱家尖街道非招标工程自行组织发包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街道非招标工程自行组织发包的管理,统一规范自行组织发包的方式及程序,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微腐败”。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招标工程,是指以街道为建设单位,使用国有资金以及街道下属国有、集体公司和其它相关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不含)以下且项目施工工艺简单、不需要专业安全施工方案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自行组织发包是指不通过街道招投标平台,由街道各负责部门及单位自行组织发包的工程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程序按照《朱家尖街道自行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实施办法》实行。
第四条 桥梁、钢结构工程、多层房屋、地质灾害治理等涉及结构安全性和重大人员财产安全的工程不得采用自行组织发包模式。
第五条 自行组织发包应履行相关程序,报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向街道招投标中心、街道纪工委进行备案后实施。应急工程,须经街道主任会议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应急工程项目审核表》。
第六条 自行组织发包项目均应编制预算。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根据本地市场指导性价格自行编制;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委托咨询机构进行预算编制。
第七条 按程序审核同意的应急工程,可直接委托符合条件的承包人或施工人员实施。
第八条 严格控制自行组织发包工程项目变更,对确需变更且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额超过工程预算10%的,应填写《非招标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并附变更相关照片材料,报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额在工程预算10%以内的,由现场监管人员核实签字后实施。
第九条 自行组织发包工程项目的决算,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未经审核的项目不得办理资金结算。
第十条 自行组织发包工程项目完成后,各实施单位应收集完整资料归档备存。
第十一条 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行组织发包项目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街道招投标中心为具体业务操作指导机构;街道党政办(财政办)为财务审核机构;街道纪工委对自行组织发包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朱家尖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非招标工程项目备案表
2.应急工程项目审核表
3.非招标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
附件1
非招标工程项目备案表
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
1 | 工程项目名称 | |
2 | 项目类别 | |
3 | 项目地址 | |
4 | 预算金额 | (附预算书) |
5 | 质量要求 | |
6 | 工 期 | |
7 | 自行组织发包选取方式 | |
8 | 选定承包商名称 | |
9 | 项目负责人 | |
分管领导签名: 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纪工委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招投标中心、财务、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2
应急工程项目审核表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项目估算(元) | 发包方式 | ||
工程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工程应急情况说明及概况: | |||
项目负责人 (分管领导) |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招投标 工作领导小组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招投标中心、财务、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3
非招标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
申请单位 | (盖章)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工程增加造价 | 大写: 小写: |
变更事由 | |
变更内容 | |
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 |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招投标 工作领导小组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招投标中心、财务、建设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