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0K15064045J/2023-139995 公开日期 2023-08-03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自然资源管理科(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牌子)
发布日期:2023-08-0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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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机构负责人

徐元杰

机构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公开电话

自然资源管理科 0580-3711617

办公时间

(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机构职能

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调控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和共享。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承担林业改革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相关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承担涉海区划、规划的实施工作。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开展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承担矿业权管理相关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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