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普陀区加强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现将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明确如下:
一、成员单位
组 长: 俞 能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 杨宏辉 区政府办副主任
辛永波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宏晖 区市场监督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刘红慈 区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戎凯波 区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徐章明 区信访局副局长
袁晓女 区社会治理中心副主任
邱 勇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副台长)
周剑挺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豪杰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奇波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乐 军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 君 区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科英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朔豪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乐 波 区文广旅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乔 波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海龙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克骏 区市场监管分局党委委员、行政执法队队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辛永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张朔豪、区市场监管分局马克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书店、影院等领域预付式消费投诉的专项整治和调解处置,负责所有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消费提示等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来自信访渠道的预付式消费投诉的分流处置,并做好预付式消费信访投诉数据整理、提供及研判工作;
区社会治理中心负责协调处置预付式消费纠纷,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对发现的关于预付式消费规律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属地部门发出精准预警和建议;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展示预付式消费管理专项整治成效和举措。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加强消费者防范意识,倡导理性购卡,对违法违规商户形成有力震慑。
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科类等教育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投诉的专项整治和调解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预付式消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和移交工作,对处理纠纷事件中拒不配合、无法联系的经营者做好落地找人工作,按照职责对涉嫌预付式消费投诉“卷款跑路”、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服务等机构预付式消费投诉的专项整治和调解处置;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预付式消费管理专项整治和司法救济知识的宣传,倡导理性购卡,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并对预付式消费纠纷中认为需要的情况提供法律援助或法律指导;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职业技能类培训学校预付式消费投诉的专项整治和调解处置;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汽车装饰等领域预付式消费的专项整治和调解处置;
区商务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牵头预付式消费投诉的专项整治和调解处置,负责大型商超、加油站和家政领域预付式消费投诉的专项整治和调解处置,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对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和游戏娱乐场所)、电子游艺、网吧、A级景区、旅游酒店、旅行社及文化艺术类培训、体育健身、体育场馆等领域预付式消费投诉的专项整治和调解处置;
区卫健局负责对医疗美容、诊所和托育机构等领域预付式消费投诉的专项整治和调解处置;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责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中需要立案调查的相关证据材料开展核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开展打击查处;
区市场监督分局负责美容美发、小食杂店、药品等领域预付式消费投诉的专项整治和调解处置,根据职责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需要立案调查的相关证据材料开展核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开展打击查处;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预付式消费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受理,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相应的执法部门查处。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开展行业自律自治工作;区镇、街道、管委会参照市级架构成立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并按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属地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思想重视,勇于担当,从维护社会稳定、贴心服务群众的高度严格落实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属地责任,如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专班办公室报告。
(二)强化协作配合。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和协同配合,及时解决预付式消费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处置,管理措施精准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实行问题督办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查处。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