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3260/2023-139616 公开日期 2023-08-04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23-08-04  10: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机构简称

区司法局

机构负责人

黄睿

机构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8楼

联系方式

0580-3067936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1:45;下午2:30-5:30 (冬令)上午:8:30-11:45;下午:2:00-5:00

机构职能

普陀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

(六)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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