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更好发放配方肥的补贴。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 号)、舟山市农业农村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舟山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农发〔2022〕15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条,主要内容包括,
应用范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优先支持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生产,不得用于苗木生产。
补贴对象和标准:对在本区(不含临城、朱家尖)区域内推广使用配方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以及散户,每购买应用一吨配方肥给予省、市级补助300元、区级补助70元。对在我区从事主要农作物种植的散户,购买符合补贴要求的配方肥的可享受补贴0.37元/公斤,由村里负责统一核实(散户购买配方肥需要证明从事主要农作物生产,且注明生产面积)。对经营地在普陀辖区(不含临城、普朱)的农资经营主体落实化肥实名购买制度,建立配方肥实名购买台账,对普通农户购置配方肥建立施肥建议卡发放留存登记等信息的农资供应企业,按配方肥在普陀区范围内实际销售量给予每吨30元的奖励,根据日常农户购置配方肥“浙农优品”系统实名登记录入、进销台账登记留存等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再给予每吨20元奖励。
此外还有补贴方法、组织管理、违规处理等。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农业科工作人员刘乐乐
联系方式:0580-3805549
原文件关于印发《普陀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www.putuo.gov.cn/art/2023/8/4/art_1229699036_1656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