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06K/2023-139632 公开日期 2023-08-04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3-08-0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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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简称

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负责人

张峭岭

机构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13楼

联系方式

0580-3805111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00

机构职能

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牌子。

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农办的统筹协调。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区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或制定农业农村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渔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渔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和农业贸易交流合作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组织扑灭疫情。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拟定或制定水利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区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供水工作。

(十六)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塘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水库、山塘、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滩涂围垦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负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山塘、河道、海塘、闸门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五)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二十九)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海洋与渔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渔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负责渔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减轻渔民负担、渔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渔家乐建设与发展工作的牵头协调,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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