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665197952Y/2023-152350 公开日期 2023-08-04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08-04  08: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简称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食品厂路101弄22号3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

0580-3053333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春、秋、冬季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机构职能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全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管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维修等工作。

(二)负责区管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有关行政许可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三)依法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人防(民防)、建筑业、房地产业、水行政、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职权(具体划转职权目录和时间以区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四)负责组织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的依法查处。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负责推进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区“智慧城管”平台的建设管理。

(六)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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