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73H/2023-152357 公开日期 2023-08-04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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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民政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8-0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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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舟山市普陀民政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提升全区民政系统防汛防台能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科学决策,重在落实的原则,立足于早预警,早部署,早防范,早落实,把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防台的首要任务,依照《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进行应急预案编制,适用于我局防汛防台工作的各类应急 响应。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我局防汛防台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服从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统一指挥。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民政领域的防汛防台,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汛防台等工作。

(一)防台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各分管副局长

成  员: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防汛防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指示,指挥协调民政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 

(2)明确局相关部门防汛防台职责,研究组织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制订落实各项防汛防台计划和应急对策;

(3)督促、检查我局所属服务机构的防汛防台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实施防汛防台应急救助工作;

(4)及时掌握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全面了解灾情,迅速采取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2.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各科室相关主要负责人兼任。

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防台办公室日常运作,拟定有关防台工作计划和制度。执行领导小组对防台工作的指示,传达上级防台抗台救灾工作指令;

(2)按科室职责负责督查各自民政服务机构防汛防台值班制度的落实。保持与上级机关、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及时上报和通报防汛防台工作及应急情况;

(3)及时收集、整理防汛防台工作资料,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受灾损失和抢险救灾等情况;

(4)负责民政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总结,表彰奖励在抗台抢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广先进防台工作经验。

3.应急小分队的组成及职责

应急小分队的组成:应急小分队为临时性组织,成员由局机关中思想政治过硬,身体素质优良的中青年人员组成,必要时可抽调下属单位人员,待台风结束时解散。

应急小分队职责:应急小分队坚持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主要任务是负责民政系统在抗台中出现重大险情或灾害性事情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

1.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科室与有关部门的防台抗台工作;负责安排局机关抗台值班,通知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做好相关防台抗台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抢险应急小分队,向上上报各类信息。

2.社会救助科: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边对象转移安置,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各地受灾情况,开展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工作。

3.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负责督促养老机构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实时掌握养老机构防汛防台情况,组织实施防汛防台应急救助工作,及时上报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工作及应急情况。

4.社会事务科:负责督促婚姻登记机关、救助管理站、殡葬服务机构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实时掌握婚姻登记机关、救助管理站、殡葬服务机构防汛防台情况,组织实施防汛防台应急救助工作,及时上报防台工作及应急情况。做好受灾情况统计工作。

5.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科: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和灾后重建工作。做好抗台防汛信息报送工作。

6.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引导组织社会组织参与防汛防台和灾后重建工作。

7.区救助管理站:做好救助管理站站内防汛防台工作,开展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巡查,及时进行救助。

8.区殡葬管理所: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及时检查处理防汛防台隐患,做好防范工作,加强人员值班,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9.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根据要求做好中心内部防汛防台工作,加强人员值班,配备防汛防台相关物资设备,及时上报突发事件。

10.区地名服务中心:现场检查路牌、广告牌等安全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灾后路牌、广告牌等破损统计工作,组织人员维修。

11.区海福公司:落实防汛防台工作,配备沙袋、水泵等防汛防台物资设备,加强人员值班,及时上报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及突发事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三、预警响应及终止

防台响应按照预警等级实行四级预警响应制度,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分级响应

1.Ⅳ级预警响应(蓝色)

当区三防办启动Ⅳ级预警响应时,局各科室、下属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其自身的防汛防台预案做好布置、检查和落实等工作;局防台办按要求及时向区三防办书面报告或通报各项防汛防台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2.Ⅲ级预警响应(黄色)

当区三防办启动Ⅲ级预警响应时,各科室、局下属单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情况,抗灾救灾物资准备就绪。

(1)局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分组对各重点防台区域内的各项防汛防台措施进行检查和落实。

(2)社会救助科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落实居住危旧房屋、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边对象的转移安置,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社会福利科督促养老机构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各养老机构停止接待访客,同时,加强检查,确保养老机构安全。

(4)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与沟通,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5)社会事务科督促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管理所、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等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加强检查,确保机构安全。

(6)其他单位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

3.Ⅱ级预警响应(橙色)

当区三防办启动Ⅱ级预警响应时,全局进行紧急防台状态,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加强值班,立即组织应急事件处理和应急小分队,人员都处于24小时值班待命状态。

(1)社会救助科全面掌握各镇、街道、管委会困难群众转移安置情况。

(2)社救福利科全面检查掌握各养老机构防汛防台落实情况,对尚未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或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排除的,采取应急措施。

(3)社会组织根据区防台领导小组指令,组织社会组织前往各安置点参与人员安置、物资运送等抗台抢险工作。

(4)社会事务科全面检查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管理所、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等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对尚未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或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排除的,采取应急措施。

(5)其他单位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

4.I级预警响应(红色)

当区三防办启动I级预警响应时,全局进入特别紧急防台状态,人员均到位,密切监视台风对各地侵袭情况。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定时发布防汛防台安全信息。

(1)如有人员遇险,局防台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或下属单位就近开展救援,并及时将险情上报。

(2)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所有人员都应继续留在原地避风,不可擅自撤下防汛防台措施,不可随意走动。

(3)及时将灾害情况、防范措施、受损情况、抢险救灾等情况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和通报。

(二)预警响应的终止及善后处置

当区三防办宣布防台警报解除时,全局进行灾后重建善后处置工作状态。

1.局办公室组织局应急小分队参与民政服务机构及区内灾后重建相关工作。及时总结我局防汛防台工作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和通报同级防指部门。

2.社会救助科掌握各地困难群众受灾情况,将相关受损详情报局办公室,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工作。

3.社会福利科全面检查、统计各养老机构受损情况,困难群众受灾救助情况,将相关受损详情报局办公室,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4.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根据区防台领导小组指令,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灾后重建相关工作。及时统计社会组织参与抗台、灾后重建和物资捐赠情况,将相关情况报局办公室。

5.社会事务科全面检查、统计区殡葬管理所、区救助管理站、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设施受损情况,将相关受损详情报局办公室。

6.其他单位做好各自的灾后重建及统计设施受损情况,将相关受损详情报局办公室。

四、主要制度

(一)抗台值班制度

1.接到台风消息后,本局即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如有值班交换班时,在值班本上签署姓名及具体时间)。

2.值班人员具体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当好指挥部参谋,及时准确传达有关抗台防汛的各种指令和通知。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要求字迹清晰。

4.保持值班室通讯联络畅通无阻,若出现故障采取措施确保电讯传递不中断。

(二)报告请示制度

抗台防汛期间,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险情、急情,力争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真情实况,请示有关抢险措施与方案。  

1.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民政服务机构房屋破损、人员未撤离、人口伤亡等重大灾情,险情。

2.请示报告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可采取电话口头汇报或书面传真报告,力求文字简练、明了,内容真实可靠。

3.向上级部门口头汇报,一般由“一把手”出面,书面报告由第一负责人签发,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发现问题必须向局领导班子进行汇报。若有紧急情况,应向局领导小组及时请示或报告,不得隐瞒所发生的灾情险情,凡应报未报或漏报,追求其负责人的责任。

(三)检查监督制度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重在事前预防,必须及时组织对防范工作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度汛。

1.检查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根据抗台的高标准要求,深入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检查。

2.检查重点:包括安全防台的主要措施,人力、物力准备到位情况,及各种险情的应急处理方案等。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共同分析症结所在,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

(四)应急小分队工作制度

应急小分队是本系统防灾的中坚力量,是处理各种事件的突击队。因此,必须发挥敢于打硬战,敢啃硬骨头,不怕疲劳,冲锋在前的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1.应急小分队成员由局机关思想政治过硬,身体素质优良的中青年组成。

2.应急小分队坚持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应急小分队主要任务是负责本系统在防汛抗台中出现重大险情或灾害性事情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小分队为临时性组织,人员可不限于局本级,必要时可抽调民政系统人员,待台风结束时解散。

5.对应急小分队成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在抗台中作出重大贡献者,要予以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应急措施

本系统内若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转报险情(灾情)。同时,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当地组织指挥救护工作。

1.密切与医疗救护中心联系。积极调配车辆与有关器材设备,立即送伤员到医院,尽最大可能救助伤员。

2.组织有关人员,对负伤人员及遇难家属进行慰问、安抚工作,切实稳定群众情绪,协助当地政府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3.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认真总结造成伤亡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如实向上级领导呈交《事故伤亡情况报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有关防范措施与方案。

六、附则

1.本预案由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防汛防台工作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防汛防台工作专项组

(一)社会福利救助专项组

组  长: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工作分管领导

副组长: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长

成  员: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督促镇(街道、管委会)、民办养老机构落实防汛防台工作,现场检查防汛防台工作,实时掌握养老机构防汛防台情况,组织实施防汛防台应急救助工作,及时上报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工作及应急情况。开展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督促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区社会福利院、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管理所、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区海福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做好社会福利救助领域受灾情况统计工作。

(二)社会事务专项组

组  长:社会事务分管领导

副组长:社会事务科科长

成  员:社会事务科所有工作人员

职  责:督促镇(街道、管委会)、村社殡葬服务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加强检查,实时掌握殡葬服务单位防汛防台情况,及时上报殡葬服务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及应急情况。做好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管理所、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区海福公司防汛防台工作。开展好街头流浪人员巡查,及时进行救助。现场检查路牌、广告牌等安全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做好社会事务领域受灾情况统计工作。

(三)社会基层专项组

组  长:社会组织分管领导

副组长: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社会组织参与抗台抢险工作。做好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防汛防台工作。及时收集社工机构、志愿者、社会组织参与抗台抢险相关情况及慈善捐赠信息。

(四)信息报道专项组

组  长:办公室分管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局新闻报道组全体成员

职  责:根据各部门上报信息及时汇总进行上报、信息发布。按区三防办要求及时收集情况进行上报。及时总结我局防汛防台工作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和通报同级防指部门。

三、防汛防台应急小分队

队  长:局防台抗台分管领导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部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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