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东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位于舟山市普陀区青浜岛东北侧沿海的普陀区东极镇青浜村沙浦渔用码头海域提出续期、变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3年9月27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3711605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申请时间 |
普陀区东极镇青浜村沙浦渔用码头 | 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东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舟山市普陀区青浜岛东北侧沿海 | 0.1520公顷(其中港池、蓄水等面积由0.17公顷变更为0.1520公顷) | 渔业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 港池、蓄水等 | 拾壹年(2032年12月31日止) |
附位置图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