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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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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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普陀区华亿燃气经营有限公司虾峙液化气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舟环普建审〔2023〕13号

2023年9月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8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6878728

传真:0580-3820628

舟环普建审〔2023〕13号舟山市普陀区华亿燃气经营有限公司虾峙液化气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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