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73H/2024-00250 公开日期 2024-01-12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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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2023政务公开图解.pptx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高点定位谋划。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综合考核,明确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和时间要求,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有部署、有安排,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强化重点领域公开,政务服务有深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今年共公开工作动态16条。且网站主动公开了民众关注度较高的养老、救助、婚姻、社会组织领域的信息,及时将部门职能职责、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计划总结及报告、及财务预决算等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更将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孤儿相关福利政策、财政专项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等信息按月发布。截至目前,局系统网站今年共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6条,公示公告17条,财政预决算信息公示12条,重点领域包括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福利、高龄津贴、儿童福利孤儿保障共56条。今年新增了养老服务信息栏目,包括了养老服务政策文件、养老机构建设、老年人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信息发布。 政务服务新升级,暖心服务有温度。为了助力在普陀全域范围实现“弱有众扶”,今年以来,区民政局推出了一站式、多维度社会救助帮扶的“助联体”平台,即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集救助帮扶力量汇聚、资源统筹、队伍培育、场景体验、窗口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实体化运营平台,包括为老、帮困、助医、扶残、护童等十大类80余项帮扶清单,20余个助联体服务项目,16家政企单位参与,63家社会组织联动,为全区困难群众精准递送“兜底保障+个性化需求”的帮扶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共收到公民的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我局严格遵循受理、办理和答复相关流程与规定,按时办结完毕,未引发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三)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的要求,发布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决算公开等。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每月公开全区重点领域社会救助与福利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公开相关公告公示。时刻关注公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对于公众诉求,第一时间回应解答。

(四)政府信息平台的建设情况

一是依托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工作动态,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作为民政重要窗口,今年一共发布了469篇微信公众号文章,转发政府公文6条,党员在线教育红帆课堂98条,接待参访信息16条,其他各类信息349条 。二是依托区民政局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规划计划等,全面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依托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从内容、时限、程序、形式、阵地、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我局还会定期邀请广大市民群众实地观摩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舟山市普陀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等,让群众加深了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增进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客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客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顷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惰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干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维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培训;二是需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流程和制度;三是在收集、发现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事项信息上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及时、全面、准确回应群众关切,丰富渠道开展网络信息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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