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宁波北仑峙头车客渡码头已具备通航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27日0时起,停止营运宁波白峰-六横沙岙客滚航线(危险品运输不变)、宁波白峰-桃花客滚航线、宁波白峰-虾峙客滚航线,同时开通宁波峙头—六横沙岙客滚航线、宁波峙头—桃花客滚航线、宁波峙头—虾峙客滚航线,1月27日至2月2日为试营运期,2月3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航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航线班次及营运船舶安排
(一)宁波峙头—六横沙岙客滚航线
双向对开:06:30、07:10、07:50、08:30、09:10、09:50、10:30、11:10、11:50、12:30、13:10、13:50、14:30、15:10、15:50、16:30、17:10、17:50、18:30、19:00。
运营船舶:六横运输总公司“双屿”系列客滚船、舟山市海峡轮渡集团有限公司“舟渡”系列客滚船。
(二)宁波峙头—桃花客滚航线
峙头开08:40 桃花开16:15
运营船舶:环岛客运有限公司“东海神珠”轮。
(三)宁波峙头—虾峙客滚航线
虾峙开07:20 峙头开14:30
运营船舶:环岛客运有限公司“虾峙3”轮。
二、航线票价
(一)宁波峙头—六横沙岙客滚航线
宁波峙头—六横沙岙客滚航线票价表
类 型 | 规 格 | 限定标准 | |
货车类 | 载重0.75吨(含)以下 | 80元/辆次 | 5.5米(含)以下 |
载重0.75以上—2.0吨(含) | 110元/辆次 | ||
载重2.0以上—3.5吨(含) | 160元/辆次 | ||
载重3.5吨以上 | 45元/吨次 | 吨位加2米(含)以下 | |
20英尺集装箱车 | 420元/辆次 | ||
40英尺集装箱车 | 680元/辆次 | ||
客车类 | 载客5座及以下 | 70元/辆次 | |
载客6—15座 | 100元/辆次 | ||
载客16座及以上 | 55元/吨次 | 每10座换算1吨,座位尾数不到5座按5座计费,超过5座按10座计费。 | |
其他类 | 二轮机动车 | 25元/辆次 | 含1名司机 |
三轮机动车及电瓶车 | 35元/辆次 | 含1名司机 | |
拖拉机 | 70元/辆次 | ||
电瓶二轮车 | 20元/辆次 | 含1名司机 | |
自行车 | 15元/辆次 | 含1名骑行者 | |
零星货物 | 6元/百千克 | ||
散客 | 全票 | 10元/客 | |
半票 | 5元/客 |
备注:
1、所有车辆实行车客分别计算,每辆机车只限1名司机免费过渡,其余随车旅客一律购票过渡。
2、以上各类车辆车身或装载货物长度超过限定总长度时,每超过1米,按每米换算1吨计算,不足半米按半吨计算,超过半米不足1米按1吨计算,车辆自身或装载货物超宽半米内的加收10%,超出半米以上的加收30%,1米以上的加收50%。
3、继续执行《关于下浮市内重点客滚航线车辆过渡价格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9〕14号)文件相关优惠政策
(二)宁波峙头—桃花、虾峙客滚航线
宁波峙头—桃花、虾峙客滚航线票价表
类 型 | 规 格 | 备注 | |
货车类 | 载重2吨(含)以下 | 180元/辆次 | |
载重2.0以上—3.5吨(含) | 250元/辆次 | ||
载重3.5吨以上 | 75元/吨次 | ||
客车类 | 载客5座及以下 | 120元/辆次 | |
载客6—15座 | 140元/辆次 | ||
载客16座及以上 | 75元/吨次 | ||
其他类 | 二轮机动车 | 50元/辆次 | |
三轮机动车及电瓶车 | 70元/辆次 | ||
拖拉机 | 100元/辆次 | ||
电瓶二轮车 | 20元/辆次 | ||
自行车 | 10元/辆次 | ||
零星货物 | 15元/百千克 | ||
客票 | 中舱 | 20元/客 | |
上舱 | 25元/客 |
备注:
1、16座及其以上的按每10个座换算1吨,座位尾数不到5座的按5座计费,超过5座按10座计费。
2、车辆收费实行车客分流按实计收,除自行车、电瓶自行车外,每辆车随带一名驾驶员。
3、货车载重量和客车载客人数以公安部门核定为准,卧铺客车每个铺位按2个客位计算,3.6吨以上货车尾数不足半吨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
4、各类货车车辆每超长1米按1吨计费。2吨(含)以下车辆限定长度5.8米,5吨车辆限定长度7.2米,当车辆超过限定长度5.8米且不到7.2 米时,则以5.8米为基数,当车辆超过限定长度7.2米时,则以7.2米为基数,不足0.5米按0.5吨,超过0.5米不足1米按1吨计费。
5、货车装运超长货物超出车尾1米及以上,每米按1吨计算,不足半米按半吨计算,装运货物超宽时(含超宽特种车)超宽半米以内的按原车型收费标准加收10%,超出半米以上的按原车型收费标准加收30%(集装箱超宽时除外)。
6、无核定载重吨的特种车辆,视自重为载重吨计收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航线班期班次及运营船舶,将根据车客流需求等实际情况做动态调整,不再另行通告。请广大旅客及时关注“浙里办APP”-“舟山交通”栏目、“舟山新区交通”微信公众号和客运站发布的船班实时信息,合理安排出行,如给您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