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272/2024-139775 公开日期 2024-01-23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其他公告 主题分类 水运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开通宁波峙头至六横沙岙、桃花、虾峙三条客滚航线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09: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因宁波北仑峙头车客渡码头已具备通航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27日0时起,停止营运宁波白峰-六横沙岙客滚航线(危险品运输不变)、宁波白峰-桃花客滚航线、宁波白峰-虾峙客滚航线,同时开通宁波峙头—六横沙岙客滚航线、宁波峙头—桃花客滚航线、宁波峙头—虾峙客滚航线,1月27日至2月2日为试营运期,2月3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航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航线班次及营运船舶安排

(一)宁波峙头—六横沙岙客滚航线

双向对开:06:30、07:10、07:50、08:30、09:10、09:50、10:30、11:10、11:50、12:30、13:10、13:50、14:30、15:10、15:50、16:30、17:10、17:50、18:30、19:00。

运营船舶:六横运输总公司“双屿”系列客滚船、舟山市海峡轮渡集团有限公司“舟渡”系列客滚船。

(二)宁波峙头—桃花客滚航线

峙头开08:40      桃花开16:15

运营船舶:环岛客运有限公司“东海神珠”轮。

(三)宁波峙头—虾峙客滚航线

虾峙开07:20      峙头开14:30

运营船舶:环岛客运有限公司“虾峙3”轮。

二、航线票价

(一)宁波峙头—六横沙岙客滚航线

宁波峙头—六横沙岙客滚航线票价表

类  型

规  格

限定标准

货车类

载重0.75吨(含)以下

80元/辆次

5.5米(含)以下

载重0.75以上—2.0吨(含)

110元/辆次

载重2.0以上—3.5吨(含)

160元/辆次

载重3.5吨以上

45元/吨次

吨位加2米(含)以下

20英尺集装箱车

420元/辆次


40英尺集装箱车

680元/辆次


客车类

载客5座及以下

70元/辆次


载客6—15座

100元/辆次


载客16座及以上

55元/吨次

每10座换算1吨,座位尾数不到5座按5座计费,超过5座按10座计费。

其他类

二轮机动车

25元/辆次

含1名司机

三轮机动车及电瓶车

35元/辆次

含1名司机

拖拉机

70元/辆次


电瓶二轮车

20元/辆次

含1名司机

自行车

15元/辆次

含1名骑行者

零星货物

6元/百千克


散客

全票

10元/客


半票

5元/客


备注:

1、所有车辆实行车客分别计算,每辆机车只限1名司机免费过渡,其余随车旅客一律购票过渡。

2、以上各类车辆车身或装载货物长度超过限定总长度时,每超过1米,按每米换算1吨计算,不足半米按半吨计算,超过半米不足1米按1吨计算,车辆自身或装载货物超宽半米内的加收10%,超出半米以上的加收30%,1米以上的加收50%。

3、继续执行《关于下浮市内重点客滚航线车辆过渡价格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9〕14号)文件相关优惠政策                                       

(二)宁波峙头—桃花、虾峙客滚航线

宁波峙头—桃花、虾峙客滚航线票价表

类  型

规  格

备注

货车类

载重2吨(含)以下

180元/辆次


载重2.0以上—3.5吨(含)

250元/辆次


载重3.5吨以上

75元/吨次


客车类

载客5座及以下

120元/辆次


载客6—15座

140元/辆次


载客16座及以上

75元/吨次


其他类

二轮机动车

50元/辆次


三轮机动车及电瓶车

70元/辆次


拖拉机

100元/辆次


电瓶二轮车

20元/辆次


自行车

10元/辆次


零星货物

15元/百千克


客票

中舱

20元/客


上舱

25元/客


备注:

1、16座及其以上的按每10个座换算1吨,座位尾数不到5座的按5座计费,超过5座按10座计费。

2、车辆收费实行车客分流按实计收,除自行车、电瓶自行车外,每辆车随带一名驾驶员。

3、货车载重量和客车载客人数以公安部门核定为准,卧铺客车每个铺位按2个客位计算,3.6吨以上货车尾数不足半吨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

4、各类货车车辆每超长1米按1吨计费。2吨(含)以下车辆限定长度5.8米,5吨车辆限定长度7.2米,当车辆超过限定长度5.8米且不到7.2 米时,则以5.8米为基数,当车辆超过限定长度7.2米时,则以7.2米为基数,不足0.5米按0.5吨,超过0.5米不足1米按1吨计费。

5、货车装运超长货物超出车尾1米及以上,每米按1吨计算,不足半米按半吨计算,装运货物超宽时(含超宽特种车)超宽半米以内的按原车型收费标准加收10%,超出半米以上的按原车型收费标准加收30%(集装箱超宽时除外)。

6、无核定载重吨的特种车辆,视自重为载重吨计收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航线班期班次及运营船舶,将根据车客流需求等实际情况做动态调整,不再另行通告。请广大旅客及时关注“浙里办APP”-“舟山交通”栏目、“舟山新区交通”微信公众号和客运站发布的船班实时信息,合理安排出行,如给您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2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