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197/2023-146000 公开日期 2023-02-10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1-26  15: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机构简称

区财政局

机构负责人

陈宇宙

机构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昌正街169号3号楼东

联系方式

0580-3062886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早上8:30-下午5:00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规范性文件。监督财税、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依法对区以下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指导全区镇(街道)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应用。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推广运用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预算。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重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指导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重点国有企业风险管控,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拟订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咨询电话:3062886,3013267 传真:3062884 受理投诉部门:政工科受理投诉电话:30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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