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900MB0U616360/2023-155651 公开日期 2023-11-29
发布机构 朱家尖街道 文号 朱街处办〔2023〕33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做好“舟惠保”参保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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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党政办(人大办、财政办)

机关各科室(部门),各村(社区),下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着力构建多层次、共富型医疗保障体系,达成考核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4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深化浙江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2〕15号)、舟山市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度“舟惠保”参保推广工作的通知》(舟医保发〔2023〕39号)、普朱管委会《关于做好“舟惠保”参保推广站的通知》(普朱党政办发〔2023〕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做好“浙里惠民保·舟惠保”(以下简称“舟惠保”)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街道2024年度“舟惠保”参保率要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50%。街道机关各科室(部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力争全员参保。

二、参保缴费

(一)参保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二)保障时间

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三)保费标准

100元/人,其中未成年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市内在校学生50元/人。

(四)筹资方式

1.个人购买。动员个人出资购买,允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和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

2.集体购买。鼓励用人单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使用工会经费等方式集体购买。鼓励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使用福利费等方式集体购买,符合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鼓励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城乡居民集体购买。

3.资助参保。参保期内,舟山市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低保、低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五)产品特色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指导监督,普惠利民。投保不限制年龄、职业与健康等条件。医保个直接缴费,支持家庭共济共享。衔接医保系统实时结算,出院即报销。具体保障内容和理赔案例可通过扫“舟惠保”二维码(附件1)或关注“舟惠保”微信公众号详细了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舟惠保”是政府指导,为舟山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定制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惠及广大群众,是一项“准公共产品”,是省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要考核内容、列入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各社区、村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尽责,确保2024 年度“舟惠保”参保推广工作快速高效展开。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同承保机构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带动群众对“舟惠保”的了解和认同,齐心协力做好参保推广工作。要发挥各村(社区)网格优势,发动网格化推进,结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舟惠保”推广工作落实到村(社区)。

(三)部门合力攻坚。各单位(部门)既要做好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参保动员,引导全员参保,又要发挥各自职能主动作为,与承保机构共同推进街道整体参保工作。各村(社区)要全力推动城乡居民参见“舟惠保”,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实现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城乡居民购买“舟惠保”,引导企业积极参保。

 

附件:“浙里惠民保·舟惠保”参保方法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浙里惠民保·舟惠保”参保方法

“舟惠保”参保缴费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主要渠道如下:

一、关注“舟惠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参保入口”办理;

二、浙里办APP,进入“浙里医保”点击“浙里惠民保”进入参保页面办理;

三、支付宝搜索“舟惠保”,进入“舟惠保-舟山市”进入参保页面办理;

四、关注“舟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舟惠保”办理;

五、承保机构各服务网点及销售人员;

六、政府认可的其他平台和辅助推广人员。

 扫码立即了解“舟惠保”

 

热线电话:0580-203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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