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
发布日期: 2024-10-2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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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根据《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受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受理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024年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已取得普陀城区(沈家门、东港二街道30个社区)户籍3年(含)以上,且在普陀区实际居住满1年。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2、申请对象包括:

(1)已婚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

(2)离异家庭,离异后需满2年,家庭成员包括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的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

(3)丧偶家庭,家庭成员包括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

(4)未婚单身者,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上;

(5)孤儿,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

3、申请家庭在舟山本岛(含朱家尖、鲁家峙、长峙岛、小干岛,下同)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5年以上(截止申请之日)。

4、申请家庭上年度(申请前1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315元(含)。

5、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40282元;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9840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舟山户籍或持有普陀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普陀区(不含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在普陀区的其他企业(纳税地)工作。未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2、主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主申请人须毕业(全日制学习)未满10年。

4、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普陀区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5、申请家庭在舟山本岛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住房转让(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记录(截止申请之日)。

6、申请家庭上年度(申请前1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315元(含)。

7、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40282元;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9840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普陀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普陀区连续居住满三年。

2、主申请人为在普陀区(不含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内企业(纳税地)工作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且在普陀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申请家庭在舟山本岛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住房转让(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记录(截止申请之日)。

4、申请家庭上年度(申请前1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315元(含)。

5、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40282元;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9840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二、保障方式

1、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分为三档,即

(1)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0元;

(2)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7元;

(3)其他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4元。

租赁补贴按季发放到保障家庭主申请人的市民卡中。

2、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政府规定的优先保障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当实物配租房源不够时轮候。

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二种保障方式不可同时享受,即保障对象享受实物配租保障起,原享受的租赁补贴保障自动终止。

三、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人家庭享受36平方米、2人家庭享受40平方米,3人(含)以上家庭按人均18平方米标准享受。

四、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优先保障家庭

取得保障资格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舟山本岛无住房、无车辆,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实物配租,但视房源情况实行轮候制:

1、申请家庭系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精神、智力残疾除外)一、二等级人员的家庭。

2、申请家庭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大疾病家庭、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三孩家庭。

3、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5周岁以上成员的。

4、具有普陀区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保障时限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年审通过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保障政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保障条件的,最长保障时限不超过5年。

六、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各保障小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配租面积内按0.5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如遇租金调整,按新的租金标准执行。

七、申请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1、线下申请及受理。

(1)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送所在街道。

(2)新就业无房职工: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地址:东港海莲路91号207室;电话:3010220。)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区流动人口积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地址:东港海印路592号;电话:3010451。)

2、线上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上提交申请。

(二)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

1、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街道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不动产信息和批地建房信息进行审核。

2、新就业无房职工: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对主申请人社保信息、教育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区人才发展中心对是否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情况进行审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审核。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对主申请人社保信息进行审核;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对主申请人连续居住年限进行审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审核。

(三)公示和告知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在普陀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普陀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告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四)配租

实行租金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发放租金补贴;实行实物配租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进行摇号选房。

八、线下申请所需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家庭提供)。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收入具结书。

5、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7、实际居住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

2、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户口簿)。

3、毕业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

4、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收入具结书。

6、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

2、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浙江省居住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收入具结书。

5、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7、根据居住证量化积分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受理时间

1、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大学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常态化受理。

2、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由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确定。

十、其它事项:

1、公租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符合条件的,须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取消租金补贴资格。

2、《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Ⅱ、Ⅲ》可在普陀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tuo.gov.cn/index.html)下载,咨询电话:3010220。

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docx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docx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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