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下属相关部门:
现将《东港街道农业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扶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3日
东港街道农业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扶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农业“双强”行动等部署要求,扶持鼓励更多经营主体参与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人才、用地、科技等支持力度,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港街道范围内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其中,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指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认定并下发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是指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转型升级,是指在种子、农机、栽培、土肥等农业种植及经营环节,通过引进或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新模式等方式,进一步改善农产品品质、调节生长周期、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扶持政策内容
第四条 街道农业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扶持政策相关内容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制定,其中奖励及补助资金发放严格遵循街道“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规定,由街道渔农业渔农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环节组织、管理和审核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主动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新模式,引领行业发展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按照种植面积达5亩、10亩、20亩、30亩以上标准,可分别予以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不可叠加。
2.对因受台风、暴雨、冰冻、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受损严重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按照经济损失达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以上标准,可分别予以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不可叠加。
3.对积极配合流转土地并进行水稻、油菜等粮食种植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按照150元/亩标准进行补贴。
第三章 奖励及补助申报
第五条 按照“主体申报、控制总量、择优奖励、发挥作用”的评选原则,综合考虑申报经营主体的实际种植规模化、引进技术先进性、生产效益化等程度进行补助。
第六条 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作为申报主体,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东港街道农业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扶持申报表》;
2.农业转型升级情况申报文本或实施方案,包括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实施计划、计划投资额、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
3.反映农业种植、经营情况现状的相关图片、视频资料。
第七条 申报奖励及补助资金的,具体需遵循以下程序:
1.组织申报。各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直接向街道渔农业渔农村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现场勘验。根据申报情况,由街道纪工委、渔农办、财政办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勘验核查,重点核查农业技术引用及应用、生产规模及效益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五年,如本办法存在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