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舟山市普陀区202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确保安置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该《通知》。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安置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本《通知》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具体为:(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三)服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六)是烈士子女的。
(二)关于安置模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公平安置”“阳光安置”,根据我区实际,采取考核考试和政府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方法。
(三)关于安置去向
今年省政府共计下达全市安置任务39名,其中普陀区安置任务10名。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精神,该10名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义务单位,应为普陀区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在舟央企、省属企事业单位。
(四)关于待安置期待遇保障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七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第三点规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基本保险由社保、医保部门按相关规定落实,经费分别由负责接收安置的舟山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实际接收安置人员数量保障和发放。
(五)关于安置后待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之规定,凡有安置任务的系统单位,必须按规定落实好所接收人员的工作岗位和相关待遇,其中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接收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确保他们享受与本单位同工龄、同职业(工种)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保障已安置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退役士兵安置后非本人原因不得安排下岗,不得设置试用期和实习期。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非因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本人原因,接收安置单位未按规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介绍信开具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六)关于选择灵活就业退役士兵的待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之规定,退役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在确认选岗前,由本人向区安置办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本人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经批准并公证后,由区安置办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通过前述方式选择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其他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为促进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2024年,普陀区接收安置工作继续实行经济奖励办法,所有企业单位每接收安置一名重点安置对象,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条例名称及章节变化:
原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现为《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共十一章九十三条
(二)条例所称对象变化:
原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新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新条例增加“退役军官安置方式”
(四)安排工作条件变化:
原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新条例第二十五条:“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六)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士兵”改为“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士官服现役满12年”改为“军士服现役满12年”;增加“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五、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移交安置科(军休服务管理科)科长朱柯特
联系电话:0580-301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