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6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行政审批中心B区107室。
联系方式:0580-3012620。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 吴瑞卿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 |
不动产坐落 | 普陀区沈家门东海中路285号206室 |
不动产面积 | 9.0㎡/61.89㎡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乐静、乐艳、乐伟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普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