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巩固秸秆露天禁烧治理成效,有效提升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政办发〔2024〕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舟政办发〔2024〕34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补贴对象和标准:对在本区域内(不含临城、朱家尖)的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对成功创区域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的,区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补。对打捆收集运输农作物秸秆的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区财政给予250元/吨(干草)的补助。对推广引进一批适合符合海岛地区农业生产实际的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等秸秆机械,区财政将按《舟山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文件执行,但总补助额度不超过购置发票的70%。
四、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9日施行,2024年6月20日起符合本方案补贴规定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农产品质量监督与畜牧农机科黄文光
联系方式:0580-3805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