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06K/2024-154257 公开日期 2024-10-09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高质量推进舟山市普陀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0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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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法规科)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巩固秸秆露天禁烧治理成效,有效提升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政办发〔2024〕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舟政办发〔2024〕34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补贴对象和标准:对在本区域内(不含临城、朱家尖)的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对成功创区域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的,区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补。对打捆收集运输农作物秸秆的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区财政给予250元/吨(干草)的补助。对推广引进一批适合符合海岛地区农业生产实际的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等秸秆机械,区财政将按《舟山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文件执行,但总补助额度不超过购置发票的70%。

四、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9日施行,2024年6月20日起符合本方案补贴规定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农产品质量监督与畜牧农机科黄文光

联系方式:0580-380526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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