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本规划适用的期限为2011—2015年,规划范围是普陀区全域。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本辖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办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
3、《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9]4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
5、《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舟政发[2009]27号);
6. 《舟山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7、《舟山市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8、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类相关统计数据。
三、规划编制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原则,进一步明晰政府在养老服务上的公共服务责任,加快推进全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立足“保基本、增福利、促市场”,坚持政府投入、政策引导、社会主义、市场推动,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符合我区实际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运行机制有序、服务品质良好、监督管理到位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
四、总体目标和任务
以发展老年服务事业为重点,以提升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机制,研究制订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监督制度,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民营资本有序进入养老服务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加快机构养老设施建设, 力争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4%以上。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二章 养老服务的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现状
(一)老年人口的基本结构。2010年底,全区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59104人,占全区户籍人口总数的18.4%,其中,65岁以上老人40261人,占老年人口的68%,80岁以上高龄老人8606人,占老年人口14.6%。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农村42032人,占71%,城镇17072人,占29%。目前,我区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
(二)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状况。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14所,其中,公办敬老院(福利院)9所,公民合办养老院1所,社区(村)办托老所3家,民办养老院1所。总床位1080张(其中公办930张,民办150张)。“十一五”以来,全区共新建、改建和扩建福利机构和乡镇(街道)敬老院13余所次,累计投入资金7800余万元。2010年底全区已建成23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全区50个农村社区已全部建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并逐步向村级拓展,已建成村级“星光老年之家”27个。
(三)政府扶持和投入情况。区政府先后出台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普[2009]29号)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普政发[2009]49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把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全方位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如:渔农村社区新建“星光老年之家”、城市社区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乡镇(街道)敬老院转型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的,区财政都分别给予一次性的经费补助;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社区(村)托老所实行年度运行经费补助;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补助等。
“十一五”期间,我区的养老服务事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受诸多客观因素制约,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养老机构规模小、数量少,为老服务设施还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二是部分涉老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化养老事业的速度较为迟缓;三是居家养老服务尚在起步阶段,涉老部门的资源整合有待加强;四是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机构建设不够规范。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十二五”期间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二、社会养老服务面临的形势 2011年至2015年我区老年人口将进入高速增长期,年均增长速度预计4.3%。到2015年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预计达到7.38万,约占总人口的23%,65岁以上预计达到5.1万,约占总人口的15.9%。随着老年人家庭人口结构、居住状况、文化程度、观念习俗、生活水平等不断变化,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数量将不断增多,要求将更高。
(一)养老服务机构在数量和规模上将有较大的拓展需求。目前,我区14所养老机构共有床位1080张,仅占我区老年人总数的1.8%。随着我区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乡养老观念的进一步转变,要求进入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将越来越多。到2015年,按老年人口4%的比例测算,全区机构养老床位数要求达到2950张以上,约需新增床位1870张。
(二)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培育有序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显得尤为重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不仅大大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也是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应对老龄化的必由之路。因此,“十二五”期间,政府应采取多方面措施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全面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服务体系。目前,我区仅有纯民办养老院1所,社区托老所3家,股份制性质养老机构1家,纯民办总床位数150张。按照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力争达到35%以上的要求,到2015年,全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需新增900张以上。
(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增大。从各方面调查情况来看,大部分老人还是愿意在家养老。因此,“十二五”期间,我区在继续提高养老机构比例的同时,应大力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依托社区(村),为更多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让众多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足不出社区”即可享受到养老服务。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目标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目标:
城乡社区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平台,“星光老年之家”为依托,信息服务系统为纽带,建立专业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休闲健身等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措施:
(一)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不断探索和完善20分钟养老服务圈,进一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的立体式养老服务体系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爱心服务模式,利用“8189090”便民服务平台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专业化、低成本的服务,实现城市居家养老范围全覆盖。
2、建立专业服务队伍,引入市场化机制。组建专业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政府积极引导、促进社会中介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各种服务活动,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政策扶持。
(二)积极推进渔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全面启动渔农村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到“十二五”末,力争在50个渔农村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以渔农村“星光老年之家”为载体,聘请专(兼)职工作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信息传递、生活照料、医疗陪护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有条件的可开设老年食堂。区财政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给予适当的补助。
2、开展渔农村“银龄互助”活动。以老年人协会和“星光老年之家”为依托,结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党员联系群众等载体,根据老年人的身体情况和生活习惯,结对互助,开展老年人力所能及的互帮互助活动,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到“十二五”末,力争在50 个渔农村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区财政设立“银龄互助”活动以奖代补资金。
3、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房改造,探索渔农村养老模式。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创办老年公寓,为渔农村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场所。
(三)政府为低保、低保边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的高龄、孤寡、空巢、失能老人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城乡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区、乡镇(街道)财政应根据服务单位所服务的老年人和日常运行等情况,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二、加大养老机构与设施建设力度
目标: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在确保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通过省、市、区财政补贴、政府土地划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到“十二五”末,机构养老床位力争达到老年人口数的4%以上,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机构养老总床位数的35%以上。
措施:
(一)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十二五”期间,计划新建区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1家,新增床位200张,投入资金4000万元;对 4 家乡镇(街道)敬老院进行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床位330张,投入资金2360万元。区财政将投入一定的财力用于乡镇(街道)敬老院新增床位数补助。
(二)深化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
加强敬老院消防抗震等硬件设施改造,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提高床位利用率,在 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招收自费寄养老人。扩大服务范围,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服务全体社会老人。建立和完善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和独立会计核算制度,规范敬老院用工制度,加强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到“十二五”末,把全区各敬老院全部建设成为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成功实现转型升级。对完成转型升级的敬老院区财政将给予资金补助。
(三)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把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普政发[2009]49号),吸纳民营资本兴办养老服务事业。
2、盘活、利用现有的闲置房产。通过拍卖、租赁等将闲置的国有房产优惠提供给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3、吸纳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区财政将适当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标准。
(四)探索边远小岛养老模式,创办托老所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老年常住人口较为集中的边远小岛社区(村)利用旧校舍、闲置办公楼等场所创办托老所。“十二五”期间全区计划新创办边远小岛托老机构7家,新增床位220张。
1、明确托老所属集体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主要为边远小岛的困难、空巢老人提供机构养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行政主管部门,社区(村)为具体管理部门。
2、在资金上予以资助。区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新建的托老所按床位数多少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乡镇(街道)给予相应配套。同时享受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除床位补助)的其他优惠政策。
3、区、乡镇(街道)财政应根据托老所托养的政府重点保障对象人数等情况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三、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提升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目标:
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或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措施:
(一)依托区社会福利院建立有专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有指导培训平台的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组织制定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守则等行业管理制度规范。
(二)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星级达标活动。加强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相关标准 ,开展星级创评活动。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对养老机构的财政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对象的资格审核以及养老补贴对象等方面开展评估、评审。区财政对“星级评定”达标的敬老院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普遍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合格者发给技术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区80%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能持证上岗。
(四)优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用工制度,优化工作人员年龄、文化结构,改变目前60岁护理70岁的现状。吸纳具有养老护理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行业,推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四、探索特殊类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目标:
鼓励、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康复医疗机构,为特殊
人群提供服务。到“十二五”末, 50%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吸纳特殊人群老人条件,全区争取建立1家老年康复医疗机构。
措施:
(一)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创造条件吸纳特殊人群老人。区福利中心要创造条件增设特护房,区福利院迁址后要扩大特别护理范围,增强特别护理功能,同时,要对敬老院等其他养老机构的普通床位进行改造,设立一定数量的特护房,对护理人员进行特护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护理水平。
(二)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民办养老机构依托医疗机构合作建立老年康复中心,为特殊群体老人提供康复治疗。
“十二五”期间,全区共需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2.203亿元,其中区级财政共需安排资金约5450万元。
除区社会福利院迁建项目建设经费外,区级财政设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平均每年需安排资金约290万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关心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合力推进规划实施。提升养老服务的硬件条件,全面整合社区教育、医疗、卫生、照料和护理资源,为居家养老的老年群体创造一个更加快捷、方便、舒适的社区生活服务和生态人文环境。
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要加大财政预算投入,统筹安排养老服务业发展经费。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业。要充分利用好省、市政府出台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经费补助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的项目支持。要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公益性岗位、推行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方面,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政府支持。
四、开展评估和督查工作,努力强化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提高规划的有效性和可实施性。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分析,同时提出对策建议,促使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1、《舟山市普陀区社会养老服务“十二五”规划项目汇总表》
2、《舟山市普陀区社会养老服务“十二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表》
舟山市普陀区养老服务“十二五”规划项目汇总表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计投入资金 (万元) |
城市居家养老 服务站建设 | 3个 | 30 |
渔农村居家养老 服务站建设 | 50个 | 500 |
渔农村托老所建设 | 7所 (220张床位) | 335 |
银龄互助活动 | 50个 | 300 |
敬老院改造升级 | 8所 | 150 |
敬老院新建、改扩建 | 4所(新建床位380个,改扩建60个) | 2360 |
区社会福利院迁建 | 1所(300张床位) | 4000 |
区福利中心扩建项目 | 300张床位 | 4500 |
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 600张床位 | 9000 |
从业人员培训 | 培训人员90%以上 | 25 |
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 | 完成率80%以上 | 30 |
养老服务补贴经费 | 800 | |
合计 | 220,300 |
舟山市普陀区养老服务“十二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建筑规模(平米) | 建设床位数(张) | 其中: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主体 | 新增用地面积(亩) |
新增床位数(张) | |||||||||
1 | 区社会福利院迁建 | 城北 | 新建 | 10000 | 300 | 200 | 4000 | 区民政局 | 25 |
2 | 区社会福利中心扩建 | 东港 | 扩建 | 12000 | 300 | 300 | 4500 | 福贤置业有限公司 | 35 |
3 | 六横敬老院扩建 | 六横山西 | 扩建 | 1200 | 250 | 60 | 300 | 六横镇政府 | |
4 | 桃花敬老院迁建 | 桃花公前 | 新建 | 2200 | 120 | 80 | 660 | 桃花镇政府 | 3.5 |
5 | 展茅敬老院扩建 | 展茅庙后 | 新建 | 1500 | 60 | 60 | 400 | 展茅街道办事处 | 6 |
6 | 勾山敬老院迁建 | 勾山芦花 | 新建 | 3000 | 200 | 132 | 1000 | 勾山街道办事处 | 15 |
7 | 融乐园一期 | 城北舵岙 | 新建 | 70000 | 600 | 600 | 9000 | 普陀融乐园 | 70 |
8 | 桃花宫峙社区托老所 | 桃花宫峙社区 | 新建 | 600 | 35 | 35 | 50 | 桃花镇宫峙社区 | |
9 | 虾峙东晓社区托老所 | 虾峙东晓社区 | 新建 | 650 | 40 | 40 | 70 | 虾峙镇东晓社区 | |
10 | 蚂蚁岛社区托老所 | 蚂蚁岛社区 | 新建 | 620 | 35 | 35 | 55 | 蚂蚁岛社区 | |
11 | 登步乡大岙社区 | 登步乡大岙社区 | 新建 | 600 | 30 | 30 | 45 | 登步乡大岙社区 | |
12 | 东极社区托老所 | 东极社区 | 新建 | 600 | 30 | 30 | 40 | 东极镇东极社区 | |
13 | 杨柳坑托老所 | 六横镇悬山社区 | 新建 | 550 | 30 | 30 | 50 | 六横镇悬山社区 | |
14 | 白沙港社区托老所 | 白沙乡白沙港社区 | 新建 | 300 | 20 | 20 | 35 | 白沙乡白沙港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