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称 |
区统计局 |
机构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三号楼东5楼 |
联系方式 |
0580-3802016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冬令时:8:30-12:00,14:00-17:00 |
机构职能 |
工作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渔农业等重大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的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和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索引号 | 11330903002639350J/2022-140052 | 公开日期 | 2022-03-24 |
发布机构 | 区统计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机构概况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舟山市普陀区统计局机关概况
发布日期:2024-11-2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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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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