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有关养老服务机构 :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舟普政发〔2014〕46 号)、《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舟民福〔2023〕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 2024 年度第一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下达给你们,用于养老机构质量提升补助、养老护理员津贴补助等支出,请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附件:2024 年度第一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