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协调补发退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函》(普征函〔2024〕1号)的函告内容,区征兵办展开舟山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问题专项梳理。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协调补发4名服役期间进高原义务兵优待金的函》(普征函〔2024〕2号)的函告内容排查。根据《舟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舟政令2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舟政发〔2010〕34号)文件精神。
请各相关单位按当年规定标准对优待金进行测算补发。各镇(街道)按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专项资金承担办法做好资金配套工作,并通过乡镇公共财政管理系统按要求及时做好发放工作。
舟山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