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知识产权有关政策规定和财政资金规范管理要求,起草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一是国家层面。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等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是省级层面。2023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明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要求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同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明确了省级层面知识产权奖补范围和方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具体分配因素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创造培育、维权保护、转化运用、基础支撑。
三是市级层面。2023年,《舟山市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进一步要求我市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要素,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2024年,《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印发实施,聚焦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创造培育、维权保护、转化运用、基础支撑五大板块,进一步细化全链条奖补措施。
四是我区层面。2023年,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普陀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区工作方案》,强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战略要素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并明确“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调整完善现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重点突出对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高能级服务的奖励比重”。
二、起草重点
立足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完善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一是完善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职责分工,遵循“政策引导、公开公平、科学规范、绩效评价”原则,确保奖补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二是明确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创造培育、维权保护、转化运用、基础支撑等五大方面的具体奖补条件和标准。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共分为五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知识产权补助奖励资金的制定依据,奖补资金的适用对象,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能分工等。
第二章奖补范围和标准。主要介绍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分配要素,以及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创造培育、维权保护、转化运用、基础支撑五大方面的具体奖补条件和标准。
第三章奖补程序。主要介绍知识产权奖补资金项目集中受理、审核、公示公开、资金奖补等程序。
第四章使用管理。主要介绍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补助原则、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普陀区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解读人:知识产权科 张芯瑜
联系方式:0580-68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