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发出《财政检查通知书》(普财监督[2024]6号),组织检查组自2024年7月12日至7月30日,对舟山市普陀区普陀湾众创码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普陀湾众创码头”)“2023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检查过程中,我们结合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检查了资金使用、业务流程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业务资料、现场实地查看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检查程序。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主要是依据以下文件进行的:
(一)普陀湾众创码头(普陀军创园)管理办法;
(二)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
(三)租赁合同、物业合同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普陀湾众创码头服务中心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903MB1079515J,住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景时代广场6楼,法定代表人周杰,开办资金42万元,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业务范围:为入驻普陀湾众创码头服务中心的企业提供服务。负责运营普陀湾众创码头、普陀军创园,协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总体情况
普陀湾众创码头2023年收到就业专项资金6,511,032.48元,包括中央资金2,800,000.00元、省级资金260,000.00元、区级资金3,451,032.48元。实际支出6,511,032.48元,用于支付房租、物业费等,结余0.00元,使用率100.00%。(因普陀湾众创码头支出无法明确区分就业专项资金来源,故按资金收支总额进行表述。)
序号 | 内容 | 收入金额(元) | 支出金额(元) | 结余(元) |
1 | 房租费 | 6,511,032.48 | 5,278,240.02 | 0.00 |
2 | 物业费 | 1,159,779.46 | ||
3 | 其他 | 73,013.00 | ||
合计 | 6,511,032.48 | 6,511,032.48 | 0.00 |
(二)具体使用情况
1、普陀湾众创码头2023年实际支付房租费5,278,240.02元,支付情况详见下表,周小红等109人租赁及支付情况详见“附件一:海景时代广场2023年租赁合同及支付信息明细表”。
序号 | 出租方 | 租期 | 租赁标的 | 承租面积(㎡) | 支付金额(元) | 本次支付租期 |
1 | 周小红等109人 | 2022.9.1~2025.8.31 | 海景时代广场3号楼501等109户 | 6,855.69 | 2,827,629.36 | 2023.9.1 ~2024.8.31 |
2 | 舟山市旅游客运索道有限公司 | 2017.10.1~2027.9.30 | 海景时代广场3号楼12-14层 | 4,491.51 | 1,150,610.66 | 2023.10.1 ~2024.9.30 |
3 | 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022.1.1~2022.12.31 | 鲁家峙鲁滨路61号原交通大楼1、2、2夹、8、12-15层 | 6,456.00 | 1,300,000.00 | 2022.1.1~2022.12.31 |
合计 | 5,278,240.02 |
2、普陀湾众创码头2023年实际支付物业费1,159,779.46元,其中东港海景时代广场物业费544,670.44元,鲁家峙原交通大楼物业费615,109.02元,物业详细情况见“附件二:创业园区物业情况明细表”。
3、普陀湾众创码头2023年实际支付其他费用73,013.00元,主要为宽带费70,578.00元。
三、检查结论
检查结果表明,普陀湾众创码头按照《普陀湾众创码头(普陀军创园)管理办法》对园区进行管理,支出已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四、检查建议
普陀湾众创码头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与管理,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一:海景时代广场2023年租赁合同及支付信息明细表
附件二:创业园区物业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