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7月8日发出《财政检查通知书》(普财监督[2024]3号),组织检查组自2024年7月10日至7月30日,对舟山市普陀区档案馆(区史志研究室)(以下简称“普陀档案馆”)“2023年数字化档案登记备份及档案接收经费”(以下简称“数字化档案经费”)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此次检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检查过程中,我们结合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项目资料、现场实地查看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检查程序。在检查过程中,得到了普陀档案馆的积极支持与配合,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普陀档案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903MB0M74309E;资金来源:财政全额补助;开办资金:2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海轮;住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华路589号。
举办单位: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单位主要职责: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料提供服务。档案接收、征集、鉴定、利用、史志编研。
二、基本情况
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建立多岗位、多员工的流水线式的数字化加工模式,自主研发开发数字化管理软件、数字化成果质检软件、适合阶段性加工需求的应用工具小软件。实现无感管理、精准管理。确保人员与任务自动匹配。做到数字化各加工环节环环相扣,数字化成果层层质检,保证数字化工作优质高效。
2023年该项目高质量完成全区城建档案、退役军人档案、馆藏档案、基层档案室档案、部分接收进馆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本项目工作人员由舟山市普陀区邦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提供,共15人。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数字化档案登记备份及档案接收经费,预算资金118万元,实际使用113.9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数字化档案经费主要用于临时人员工资、设备维修维护费及公杂费等。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计划与支出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资金 | 实际支出金额 |
临时人员工资 | 110.00 | 107.93 |
维修维护费 | 7.00 | 5.96 |
公杂费等 | 1.00 | 0.04 |
合 计 | 118.00 | 113.93 |
四、会计信息情况
本次检查,我们对普陀档案馆进行了实地检查,包括财务人员岗位设置、分工授权;账簿设置、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会计核算等多个方面。
1、财务人员岗位设置、分工授权。经检查,该单位设出纳1名,负责专项经费的制单、审核及支付,经检查出纳拥有初级会计员证,具备财务工作专业技能;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单位分工授权符合单位内控制度的规定。
2、账簿设置、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经检查,本项目已设置项目支出明细账,在明细账中设置了 “区档案馆临时人员工资”、“机房存储设备维保服务”等科目进行归集核算,符合本项目的经济内容实质。
3、会计核算。经检查,本项目会计核算均有相应的审批手续(一般事项报销单),申请人、审核、审批手续完善;原始单证(如发票、汇款单、工资单、合同等)基本完整合规,核算依据完善;核算科目准确。
该项目经费基本能够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可靠。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
1、个别费用摊销计算依据不完整。2023年1月20号凭证,上交普陀区总工会工会经费46,700.00元,其中本项目分摊9,800.00元,未附摊销计算说明,原始凭证不完整。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个别财务资料不够规范。经检查,劳务派遣协议书签订不够规范,与舟山市普陀区邦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缺少合同当事人的地址、电话,且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未签字。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题;(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3、财务制度未及时更新。2023年7月9号凭证,支付机房存储设备维护费65,000.00元,后附票据缺少经办人、审核人签名,不符合《舟山市普陀区档案馆财务管理制度》“三、3.票据签批方式。财务支出票据通常实行‘一票三人’制。即每张票据上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和财务审批人的签批制度。”的规定。
普陀档案馆反馈:根据《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浙里报账改革的通知》(舟普财预执〔2022〕256 号)文件精神,各预算单位的相关业务可根据实际对应的场景上线操作,部分票据签批方式也由线下签批转变为线上签批。
六、检查意见及建议
1、费用分摊应明确分摊依据和计算说明,使财务核算依据更加充分明晰。
2、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合同内容(如地址、合同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名等信息)填写需规范、准确、详实,防止合同执行风险。
3、财务制度及时修订,使其与区财政财务制度相符合,确保整体的一致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