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有关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舟普民福〔2024〕6 号)、《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14〕4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下达 91.6706 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老年助餐经费等支出,请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合规使用。
附件:2024 年度第四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