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会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舟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试行)》(舟农发〔2021〕52号)《普陀区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舟普农〔2020〕103号)《沈家门街道规范招投标程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沈街处办〔2022〕16)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财务管理体制和职责、筹资管理、运营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应收款项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审批管理)财务预决算管理、财务公开管理、民主理财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监督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解读人:赵嘉凯。联系电话:13868223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