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普陀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听取审计报告制度(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陀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听取审计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重要作用,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切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听取审计报告是指区政府领导以常务会议形式集中听取审议审计报告的工作程序,为政府常务会议中一项特定议程。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审计报告是指由区审计局出具的,列入当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各类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等审计文书。
第四条 会议议程由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会议议题准备阶段。
(一)议题准备。由区审计局负责准备政府常务会议上会议题及议题材料,一般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摘要。对于审计报告反映的涉及体制机制、风险漏洞等重点问题,区审计局应在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形成专题汇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议题汇报。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之前,由区审计局向常务副区长和区长分别汇报上会议题。
(三)议题提交。经汇报同意后,由区审计局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上会议题及议题材料。
(四)参会人员确定。被审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列席名单由区审计局提出建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确定并通知参会。
第六条 会议议题实施阶段。
(一)区审计局汇报审计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二)被审计单位汇报已上会的审计报告整改情况。
(三)区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发表审议意见。
(四)区长总结讲话。
第七条 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
(一)区审计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整理形成重点审计问题整改清单,内容包括问题明细、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审议意见等,提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下发被审计单位予以落实。
(二)被审计单位应严格落实会议审议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点审计问题整改并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区审计局。对于分阶段整改类、持续整改类问题,应先行提交整改方案,明确各阶段具体整改措施。
(三)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被审计单位对涉及行业领域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举一反三工作,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完善措施,提升行业领域治理能力和问题管控能力。
(四)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审计局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对分阶段整改类、持续整改类问题,应定期研判整改进展,提出指导意见;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抄报区政府领导。
(五)被审计单位应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拒绝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情况,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第八条 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年底听取年度审计发现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次年审计工作方向及对象。
第九条 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