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L9****车主反映其车辆在康宏检测,尾气数据均合格,但检测记过判定为不合格,认为不合理问题,要求调处
发布日期:2024-12-2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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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队

投诉时间:2024.11.27       答复时间:2024.11.28

调处情况:

接信访后,我局执法人员调取了浙L9****车辆在康宏的检测记录和检测视频,发现该车辆在检测过程出现了冒烟现象,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规定第8.2.2 :“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

如对车辆检测结论有争议的,可联系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咨询,联系电话0580-208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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