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4年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舟农发〔2024〕43号)和2024年第十二批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舟财农〔2024〕40号)文件精神,拟拨付展茅街道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主体(舟山市普陀区展茅丰收农机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10.5万元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10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
公示受理电话:3805267。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1213室,邮编316100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
附件:拨付2024年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补助资金清单
序号 | 名称 | 建设主体 | 地址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普陀区展茅街道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 | 舟山市普陀区展茅丰收农机专业合作社 | 普陀区展茅街道大使岙 |
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