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墩头经济合作社对位于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墩头附近海域的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墩头(渔)生产联合社船坞码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4年12月6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066175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3711605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申请时间 |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墩头(渔)生产联合社船坞码头 |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墩头经济合作社 | 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墩头附近海域 | 1.1058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面积为0.1209公顷;港池、蓄水等面积为0.9849公顷) | 工业用海——船舶用海 | 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 | 伍年(2029年12月31日止) |
附位置图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