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51906663A/2024-148146 公开日期 2024-01-05
发布机构 虾峙镇政府 文号 -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关于印发《虾峙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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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直属人员

各村、各相关单位:

结合《普陀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虾峙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虾峙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省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和市、区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区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镇“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实战实效中推动基层应急消防力量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效能,切实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学校(小幼儿园):班级数6个(不含本数,下同)以下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门诊部、托育机构。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足浴店等场所。

(四)小旅馆:客房数50间以下的旅馆(宾馆、饭店、民宿(渔农家乐))。

(五)小餐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场所。

(六)小商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商场、超市)。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合用场所内煤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九小场所”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四、职责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一)属地职责: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具体负责落实。各村要全面联合应急消防管理站、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摸清“九小场所”底数。全面落实“141”基层治理隐患三级闭环管控机制。对排查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由网格员督促整改;对排查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由各村联合相关科室跟进处置;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由镇政府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合力处置;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问题隐患突出的,由镇政府挂牌督办。

(二)科室职责:平安法制办(应急)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综合评估等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社事办负责小学校(小幼儿园)、小医院(小诊所),文广旅体部门负责小歌舞娱乐场所,切实做好日常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同推进消防安全风险排查、隐患整改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经贸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负责指导、督促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镇办依职责承担相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和防火检查日志,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推动整改措施及时落地。各村、各科室要聚焦基层末梢,紧盯问题隐患,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监管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全面发动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整治力度。落实“七个一律”刚性措施: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住人合用场所不符合要求或者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的,一律予以清理;“九小场所”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道的,一律强制拖离;从业人员不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一懂三会”要求的,一律组织实操实训。

(三)注重宣传培训。组织“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了解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常识,掌握“一懂三会”消防技能。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和新媒体资源开展消防知识宣传,传播“九小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安装防盗窗的火灾危害性和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的重要性,全面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推动实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制发一批“小火亡人”火灾警示教育片,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形成舆论强大声势。

(四)严格督导问责。专项整治要求真务实、力求实效,严禁搞形式、走过场。镇纪委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组织落实不力、“九小场所”存在区域性严重问题隐患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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