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普登(2024)第018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3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因批量受理,具体图纸不便张贴,有需要可拨打联系电话获取)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陀区东港海印路1055号
联系电话:301065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虞金华 | 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 | 普陀区东极镇东极村青浜后岙路43号 | 330903025010JC00019F00010001 | 57.46/ 151.6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舟山市普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