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陀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统计监督职责,强化统计数据监测管控,稳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为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反映普陀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健全领导机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根据省、市统计局的部署要求,制定并印发了《舟山市普陀区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3年舟山市普陀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点》等,明确任务措施和责任体系,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局主要领导对统计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和推动破解统计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实际难题。
二是加强依法统计意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列入学习内容并进行专题解读。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学习贯彻,今年3月、8月,局主要领导2次在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统计工作专题汇报,重点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统计局防惩统计造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统计工作要求在普陀区不折不扣落地见效,持续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全市防惩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我局第一时间召开局专题工作会议,对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做好自查自纠。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舟山市普陀区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落实执法制度,严格规范统计执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了《普陀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文字记录,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管。积极推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工业、服务业、商贸、劳资等几大专业联合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消防部门开展了“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今年共执法检查41家(5家为市局交办任务),其中“双随机”执法检查29家,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15家,查实统计违法案件1起,共计经济处罚0.05万元,处罚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是抓好案卷自查评查。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与参评案卷。参与市统计局组织的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会,与各其他县区进行参评案卷交叉轮阅、互评和经验交流。
(三)强化监督机制,落实统计主体责任。
一是扎实做好巡察整改。3月9日-4月7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统计局进行了巡察。我局聚焦反馈问题,逐条逐项、全面梳理,制定了《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统计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梳理出3大方面11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清单,明确督察整改工作目标、重点举措。8月21日-23日,舟山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暨数据质量检查组对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暨数据质量检查。我局对照检查组反馈的3个方面7项15个具体问题,明确了17项具体整改措施。通过强化日常调度和督促指导相结合,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推动所有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到位。
二是持续形成监督合力。落实干部联审制,在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施“一票否决制”,并将干部联审信息在统计一体化监督平台同步录入;进一步加强了部门协作联动,组织召开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和联合监督贯通协调座谈会,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发改局等10个部门就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作了动员部署;印发《关于建立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关于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加强统计监督;联合区纪委区监委开展防惩统计造假专项督查,设立四个检查组对我区东港街道、虾峙镇和区经信局的统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持续推动全区统计监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法律制度监督。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今年与北京道泽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选聘2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积极引导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行政事务处理,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全面记录、反映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报告,落实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
(四)加大普法宣传,厚植统计法治理念。
积极贯彻落实普陀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和全区统计法治年度工作要点,通过专题培训、网上教育,并结合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年报会等工作,强化部门和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今年我局共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19期,合计培训16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700余份,向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发送普法短信2200余条。探索聚焦法治文化传播,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今日普陀》刊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署名文章;持续深入开展统计法进党校,为普陀区第二十三期中青班干部作统计法治专题课;携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共同开展“统计法进校园”活动,为统计法普及校园搭建了宣传平台;利用“统计开放日”、“法治宣传月”、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时间节点,通过投放统计法治宣传户外广告和视频,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年轻人创新特长,踊跃参加“统计法在我心中”法治征文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面对统计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不足或需进一步提升之处。一是法治理论学习仍需加强。应该深入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用法治理念分析社会经济形势、指导具体统计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法治意识,推进统计工作。二是统计执法力量较薄弱。统计部门执法属于部属执法,有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行政执法证,目前本局持有统计行政执法证人员仅3人,基本都是一人双岗或者多岗,平时忙于各类报表调查统计,专职执法队伍力量不足,难以有效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
三、明年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防惩统计造假各项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巩固整治成果,严格执行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身学习和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促进统计普法率的提高,真正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突击检查和经常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加强统计法规制度建设。为确保统计数据源头质量,把统计法治工作作为统计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范围、执法责任和监督措施。二是强化统计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内容、流程的认识,严格按照调查方案和规范化操作规程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同时,努力提升统计执法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对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统计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力度,拓展学习深度。对外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通过结合各专业培训会议,结合第五次经济普查加强对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四是部署开展联合监督。继续推进统计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同,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提升统计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