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出让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4年3月13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3057955
项目名称 | 拟出让海域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出让最高期限 |
普陀区葫芦岛增殖放流平台工程拟出让海域 | 舟山市普陀区葫芦岛中部大沙头外侧海域 | 约0.5公顷 | 旅游娱乐用海—旅游基础设施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贰拾伍年 |
附位置图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4年3月12日